德国葡萄酒改革意义积极,但任重道远

  德国法尔茨(Rheinland-Pfalz)联邦政府近日通过了一项法令,允许葡萄酒生产商在酒标上标示酿酒葡萄在单一葡萄园中的具体生长地块,但这些地块必须在政府部门已经注册在案。
 
  与1971年通过的德国葡萄酒法相比,这一新的法令使葡萄酒生产商可以更加细致具体地定义葡萄酒的出处,更好地控制酒的品质。
 
  新法令同时规定了更高的单一园葡萄产量,并限制了阶梯式葡萄园所种植的葡萄品种只能是雷司令(Riesling)和黑皮诺(Spatburgunder)。该法令所覆盖的产区包括摩泽尔-萨尔(Mosel-Saar)、莱茵黑森(Rheinhessen)、法尔茨(Pfalz)、纳厄(Nahe)、阿尔(Ahr)和中部莱茵(Mitterlrhein)。
 
 
  德国最顶级酒庄的联合组织——德国名庄联盟(Verband Deutscher Pradikats)对这一新法令表示欢迎。同时他们认为使消费者对于单一园(Einzellagen)和大众园(Grosslagen)有更清晰的认识,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
 
 
  他们举了皮斯波特·米歇尔斯堡(Piesporter Michelsberg)和皮斯波特·歌德奥普岑(Piesporter Goldtropchen)这两个看起来类似的产区名作为例子。然而前者涵盖了一大片葡萄种植区域,面积远超皮斯波特村;而后者是皮斯波特范围内的一个小地块。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样的疑惑如果不能得到澄清,则新法令不会有实质性的意义。
 
  1971年通过的葡萄酒法令的积极意义在于它取消了超过3万个产区名,将它们并入更大产区,从而便于消费者理解。但是,另一方面,那些品质不是很好的葡萄酒跟高品质的葡萄酒被并入同一个大产区之后,等于降低了该产区总体的品质和声誉。如今新的法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那些曾经著名的优质产区的名字再次被消费者熟悉。(编译/Der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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